張貼日期: 2025-08-08 08:24:45 點閱:12
一、公務用之資通 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,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
二、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
(一)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,且不得安裝非 公務用軟體。
(二)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 理,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(三)前開產品未汰換前,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,例如:
1、以不含個資及資料的電腦單機將其下載並以斷網或非 公務網路之獨立網路使用。
2、強化資安管理措施,例如:設定高強度密碼、禁止遠 端維護等。
3、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,應立即置換靜 態畫面,或立即關機。
4、產品若為硬體,應確認其不具持續連網功能(非僅以 軟體關閉)。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,
須有專 人在旁全程監 督,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。
5、產品使用屆期後,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 品。
6、訂定適當配套管制措施,並將使用情形列入年度稽核 檢視項 目。
(四)公務機關全面禁用Deepseek AI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倘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,必須採購或
使用前開 產品時,應具體敘明理由,經機關資安長及其上級機關 資安長逐級核可,函報《資通安全管理法》
主管機關數 位發展部核定後,以專案方式購置列冊管理。另教學及 研究場域之使用原則,則依教育部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另定規範辦理。